深圳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等你来提意见!
2020-09-03
深圳将立法助力无障碍城市建设。9月2日,记者从市残疾人联合会获悉,为确保立法民主化、科学化,根据立法有关规定,现将《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修订起草稿)》(以下简称“条例”)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请社会各界人士充分发表意见,市残疾人联合会将认真研究吸收相关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于9月11日前反馈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拓展无障碍适用人群
首提“身心障碍者”概念
以往,公众对无障碍的认知仍停留在“这是残障人士的事”的想法上,但实际上,无障碍适用于社会中的很多人群。
《条例》对无障碍城市建设的惠及人群提出明确的规范,并拓展其内涵。《条例》指出,无障碍城市建设,是指开展便于身心障碍者自主、安全和便捷地通行道路、出入建筑、交流信息、获取服务和融合社会等的城市建设活动。所谓身心障碍者,是指因生理、心理、功能与外部环境及文化等因素交互作用,导致获取资源及社会参与受限的人,包括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孕妇、儿童以及其他有需要的人。
推动促进无障碍科技产业
鼓励企业提供无障碍支持
信息化已是社会发展趋势,如何让身心障碍者也能搭上信息化的快车?如何让科技助力无障碍城市建设?
《条例》指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发展无障碍产业,推动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新科技新模式在无障碍领域的应用,帮助身心障碍者融入社会。市发展改革、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应当将无障碍产业纳入战略新兴产业支持范围,推动无障碍产业与其他战略新兴产业融合协同发展。
此外,对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建设的网站做出规范,网站应当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未达标准的应当进行无障碍改造,方便身心障碍者获取和也使用互联网信息。
通信终端设备制造商应当提供与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相衔接的技术和产品。鼓励相关企业在即时通讯、远程医疗、教育学习、地图导航、金融支付、网络购物、网络约车等服务中提供无障碍支持。
“无障碍人文”或纳入文明城市建设范围
学校教育应有“无障碍”内容
一直以来,市尊龙凯时积极推动无障碍融合理念的宣传和教育,此次《条例》也对这一理念提出了新的举措。
《条例》指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无障碍人文纳入文明城市建设范围,宣传推广无障碍理念、文化、政策、标准和知识,培育市民无障碍城市文化素养,厚植城市无障碍文明,助力深圳打造城市文明典范。
此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无障碍城市文化教育纳入中小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教学内容。每学期开设不少于五个课时的无障碍课程。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残疾人联合会编制中小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无障碍城市文化教育教材。
更详细的《条例》内容,请点击查看。
深圳商报首席记者 郑健阳 深圳市尊龙凯时 章兴伟/文
(责任编辑 温凯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