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残疾人职业教育!解读来了!
2023-02-10
图为浙江省绍兴市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在新修建的标准化跑道上参加比赛
文丨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 聂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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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职业教育类型特征
其一,新增了对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和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比例的要求,将标准设置与一般中等职业学校相同。
其二,提出了“建立德技并修、工学结合、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育人机制”。这是近年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新精神、新表述和新要求,也被吸收进来。与之相类似,“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即“1+X证书制度”)作为职业教育的重要制度创新,也被纳入,在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推广。
其三,培训作为职业院校的法定职责,也作为新增条款出现在新《新标准》中。职业院校要充分释放专业、设备、专业教师等资源优势,增强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新标准》要求残疾人中职学校要面向在校残疾学生和社会残疾人开展职业培训,将残疾人的职业教育拓展到社会上,将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战线拉长到成年残疾人,丰富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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凸显残疾人教育特殊需求
针对残疾学生课堂教学秩序不易维护,教育教学实施难度大等实际状况,班级规模由原来标准规定的15~20人缩小为8~20人,同时将教师配置由原来不低于1:5的师生比调整为1:5的师生比,使得教师人力资源配置更为科学、更加合理。同时,班额调小也显示了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升对残疾人职业教育事业的支持力度在加大,也是我国教育整体水平提升的缩影和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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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显新时代的新要求
随着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新时代的到来,对教师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标准》就增加了专任教师中“具有专业背景的硕博士学位教师占比不低于10%”的要求。同时,为扩大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的资源集聚效应,扩大优质资源的辐射面,要求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必须要建立资源中心或资源教室,既为本校学生提供教学、实训和康复等服务,也为区域内其他有关学校和机构提供指导、咨询和培训,将优质的硬件资源和软件资源,向有需要的机构、个人和社会开放。
为适应职业教育多元办学主体需要,将原标准中“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修改为“以举办者投入为主”,更为科学、更加理性。当然,提出举办者投入为主,并不意味着政府责任的减弱。
同时,我们还应清醒地看到残疾人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还任重道远。从理论上讲,职业教育是残疾人教育的重要平台和主要渠道,但现实中,中等职业教育却又是残疾人教育事业发展的短板,为“短中之短”。所以,我们应该以《新标准》的印发实施为契机,乘势而上,积极作为,加强残疾人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强化残疾人教育保障的体制机制,从而为残疾人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使他们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获得应有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