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病程发展的各期有什么意义?
2004-09-30
(1)潜伏期:从病原体侵入到开始出现临床症状。根据不同传染病各自不同的潜伏期,可以确定该清接触者留验或检疫的期限。一般以该病的最长潜伏期再增加豆1~2日为留验或检疫的期限。
(2)前驱期:从起病到症状明显期。此期许多传染病临床表现相似,如头痛、发热、疲乏、食欲不振、肌肉酸痛等。只要发现传染病的可疑症状,就应当及时隔离并严密观察。
(3)症状明显期:此期各传染病的特有症状表现充分,如具有特征性的皮疹、肝脾肿大、黄疽、脑膜刺激征等。此期病人排出病原体的量最多,所以传染性也最强。因为此期病人需要治疗与护理,于是感染周围人的机会也较入
(4)恢复期:经过治疗,机体免疫力增长至一定程度,临床症状基本消失。有些疾病进入恢复期后,由于潜伏在组织内的病原体再度繁殖,使初发病的症状再度出现,称为复发,见于伤寒、细菌性痢疾、疟疾等。有些患者在恢复期,体温未稳定下降至正常,又再发热,称为再燃。此期病人仍有病原体排出,故仍应注意继续隔离。
(5)后遗症期:一些传染病患者在恢复期结束后,机体功能仍长期未恢复正常而留有不能消失的症状或体征,也即后遗症。后遗症符合残疾标准者,即为传染病致残。